近年来,在住房规范改革及有关政策的推进下,我市居民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,房产市场买卖日趋活跃。伴随房产行业的飞速发展,产品房预售作为一种新型房子销售规范应运而生,为改变居民的居住条件,带动我市有关产业进步,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要紧贡献。因为产品房预售是新生事物,立法中存在空挡,实践中存在很多模糊认识,因而产品房预售纠纷也日渐增多。据统计,全市法院2002年1月至2003年11月共受理产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271件,占同期房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64.5%;其中龙湖法院和原金园法院受理的产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211件,占同期全市法院受理的相同种类案件的77.9%。市中院日前从龙湖区法院审理的产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抽取了40件进行调查,结合全市法院的审理状况,从中剖析我市法院审理产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特征、成因并提出相应付策。
1、特征
从抽样调查的状况看,我市产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特征:
案件成讼的重要原因是预售的产品房存在缺陷。从案件成讼是什么原因看,主要有以下缘由:一是标的缺陷。从此次调查的状况看,标的缺陷在产品房预售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率,其中因房产开发企业未准时办好房地产证致纠纷的19件,占抽样调查案件的47.5%;因实质交房面积降低或增加致使纠纷的5件,占12.5%;因房子水平问题致纠纷的2件,占5%,三者合共占65%。二是房子出货不可以。共10件,占25%。三是购房人未履行或迟延履行付还购房款义务。共4件,占10%。从上述状况看,现在我市产品房预售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仍然较多,有些问题如办证问题相当突出。因为产品房预售纠纷法律关系复杂,容易产生纠纷,处置困难程度较大,买房人所面临的风险比一般现房交易大的多。
房产开发企业被诉的状况占绝大部分。从当事人在诉讼在地位看,房产开发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占绝大部分,共36件,占90%;购房者作为被告的4件,占4%。这说明部分房产开发企业侵犯购房者权益的状况较为突出,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较多。
原告胜诉率高。从审理的结果看,原告胜诉的案件32件,占80%;原告部分胜诉的案件8件,占20%。这说明被告的信用和守约意识比较淡薄。
群体性诉讼案件较多,矛盾比较尖锐。从抽样调查的状况看,产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是群体性诉讼的案件较多,共25件,占62.5%。从全市法院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审结的241件产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看,调解率只有19.5%。这类状况表明产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影响面较广,涉及购房户的切身利益,矛盾比较尖锐,调解结案困难程度大。